近期,酉阳县怡豪商务酒店大楼第3层和第4层二次流拍,流拍价为万元。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北路(城北新区)怡豪商务酒店大楼第3层和第4层,建筑结构为钢筋砼结构,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4月20日,维护状况一般。
该次拍卖的房产为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该企业破产。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6月25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城北新区。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渝破3号,法院根据重庆富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7月9日作出()渝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为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述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解封手续。标的为重庆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现存共用,拍卖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怡豪公司承担的部分)以及拍卖价款由怡豪公司与怡豪酒店管理人共同承担,费用及拍卖价款平均分配。
标的物系侵占怡豪国际公寓小区公共用地和绿化带擅自修建,怡豪公司与业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将标的物所在的第3层免费给全体业主使用20年,租期为年8月30日至年8月30日止,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无条件接受上述条件;标的物所在的第4层目前为标的物所在的第4层目前为怡豪大酒店经营团队使用,作为酒店员工宿舍,竞买成功后,由管理人协助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未进行综合验收,未办理产权证,综合验收及办理产权证等后续相关的所有事宜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负责,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税务、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绿化费用等所有欠费由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建筑配套费已缴纳完毕,尚欠人防费.元,绿化费及其他欠费不详。能否办理产权证管理人及拍卖人不作任何的承诺。